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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1年夏季全面提升VOCs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6.17

全面提升VOCs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1.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点位走航监测监控。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省O3以及其前体物高值区进行监测,筛选识别VOCs排放“热点”区域,并将相关信息共享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围绕100个国控站点和251个省控站点,每个省辖市选取2-3个涉VOCs企业集群或工业园区等敏感区,在强辐射、高温、低湿、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2021年5月底前完成一轮次VOCs污染状况走航监测,摸清VOCs污染状况,快速发现和标记问题点,确定本地主要VOCs种类和VOCs排放前五名重点行业,相关信息共享给周边相关省辖市、县(市、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 提升VOCS监测监控能力。加快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加强VOCs组分观测和光化学网建设,2021年5月至9月,按照《2021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开展VOCs空气质量监测和涉VOCs企业监测工作。2021年6月底前,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记电,对VOCs重点排污单位风量大于10000m3/h或VOCs产生量大于2公斤/小时以上的主要排放口安装NMHC在线监测设施(FID检测器),排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90号)要求的企业停产整治,做到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全覆盖。2021年7月底前,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开展质量抽查,严肃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 加强O3预报和VOCs联防联控机制。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探索开展单因子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建立以O3为主要对象的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体系,重点提升O3污染预报准确度,建立O3预报和VOCs联防联控机制,提前48小时发布O3污染预警。以涉VOCs企业清单、走航监测得到的排放数据为基础,重点加强加油站、储油库、VOCs重点企业及移动源的巡查督查,科学评估本地VOCs排放源对本地污染的贡献度,采用事前评估的技术手段在O3重污染天气过程来临前科学分析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采取更具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强化重点区域周边的环境监管,有效疏解区域机动车通行,减少机动车尾气蓄积,加大高温时段洒水频次,增加高温时段空气湿度,有效缓解O3重污染程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气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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