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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1年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保障措施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6.17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夏季攻坚行动对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把握污染物排放季节性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和靶向治理,突出精准治污,施行“一季一策”、“一市一策”、“一区一策”,切实提升夏季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2021年5月底前,将本级实施方案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认识夏季O3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助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特征、形成机理、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预警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大力推进VOCs污染防治和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谱研究,提升大气环境VOCs源解析能力。建立政府、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之间的治理协作机制,根据《关于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关攻坚的指导作用,促进成熟先进VOCs治理技术推广应用,帮扶指导各地和企业开展VOCs治理。

(四)严格执法监管。加大VOCs排放监管,重点围绕VOCs企业“三率”(指废气收集率、设施投运率、设施去除率),开展“监测-执法”联合检查,对未按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生产、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采取减少VOCs排放措施、建立和保存相关台账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并每周公开1-2例典型案例。加大对涉VOCs原辅材料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标准的原辅材料和产品行为。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VOCs 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VOCs 治理责任感,大力推动涉VOCs 行业综合治理工作,选择相关行业涉VOCs 企业治理正面典型,加强宣传报道,践行绿色低碳发展。

(六)细化考核评估。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每月对各省辖市优良天数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2021年5至9月优良天数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地方开展督察问责,2021年9月底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将夏季VOCs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并推荐1-2个工业园区和5-10家企业VOCs整治典型,经省生态环境厅综合评估后,向社会公布,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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