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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VOCs“一厂一策”模式下,企业减少VOCs排放会存在哪些问题(1)?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7.01
最近,为了应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管理和控制,许多地区发布了一厂一策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准备工作或根据一厂一策进行现场审计专家审查,以评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治理效果。比如近日安徽省近日发布:梳理全省41500多家VOCs排放企业,对需要进行VOCs治理的项目进行分类,常熟:7月10日前,严格按照VOCs治理“一厂一策”进行现场审核等。然后是VOCs“一企一策”,结合一项调查,研究员组织了对2018-2020年珠三角某市73家重点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的评审和整治效果的验证评估,主要涉及家具制造业、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表面涂料业、印刷业、橡塑制品业、人造板制造业等。其中,家具制造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40%,通过组织方案评审、现场核查、人员访谈、专家验收等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对企业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具体如下: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相关原辅材料统计数据失真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一企一策”方案评估结果显示,部分企业用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原辅材料统计结果存在一定的遗漏和扭曲。在现场核查过程中,通过对环评批复文件、与VOCs相关的原辅材料存放量、与VOCs相关的设备数量、VOCs流程运行时间的校对和匹配,发现部分企业与VOCs相关的原辅材料统计数据太少,个别企业存在数量级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实施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之前进行方案评审的必要性。



  2.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来源替代缓慢

  深入调研各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来源的可行性。有些企业很难替代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主要原因在于生产成本的增加和产品质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以家具制造企业为例,典型家具制造企业的生产过程涉及底漆喷涂、面漆喷涂等工序。如果在底漆喷涂过程中使用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水性溶剂会深入到木材结构内部,造成木材表面。含水量大,底漆干燥时间变长,产品质量下降;如果底漆工序使用UV固化涂料,应配置相应的UV固化生产设备;如果以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作为替代面漆喷涂工艺的来源,很容易导致产品表面光泽度和硬度变差,影响产品的销售。


3.需要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企业整改前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控制差的问题比较普遍。企业的一些生产车间使用排气扇、排气扇、窗户等。用于车间通风,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相关材料的临时储存、混合、搅拌、上浆和涂装是无组织排放控制的薄弱环节。此外,自动化生产设备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往往被忽视。对于已经实施无组织排放控制的环节,部分排风罩设计不符合标准,收集口与产污节点距离过大,导致收集效果不佳。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5月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2019年7月1日实施。在对VOCs进行“一企一策”的整改工作中,发现在企业整改前不能完全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对于尚未开展VOCs综合整治的中小企业,可能存在标准政策不明确、标准实施准备不足等问题。



  4.污染控制设施不符合控制要求

  调查发现,一些重点企业的VOCs处理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导致处理设施不符合废气处理要求。有些企业对VOCs处理技术的选择并不合适,比如单独使用紫外光解、低温等离子体等低效处理技术处理有机废气,或者单独使用喷水技术处理水不溶性VOCs;一些企业的VOCs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太小,导致风速过快,停留时间过短,达不到处理效率的要求;部分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管道布局不合理,存在废气旁路;为了应对处理,一些企业对原有的处理设施进行了简单改造,如去除原光氧化设备箱内的部件,用活性炭填充原箱,造成管道堵塞,严重影响废气输送;一些处理设施缺乏维护,存在破损陈旧、漏风严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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