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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监测数值范围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0.20

目前全国空气污染中主要污染因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可入肺颗粒物(PM2.5),其中细小颗粒物(动力学当量直径10m)已成为制约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工地扬尘污染

国内外对扬尘的定义形式多样,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就环保领域而言,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将扬尘定义为: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主要分为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

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了PM10的年平均和24小时平均排放浓度限值,其一级标准为40µg/m3、50µg/m3,其二级标准分别为70µg/m3、150µg/m3;PM2.5的年平均和24小时平均排放浓度限值,其一级标准分别是15µg/m3、35µg/m3,其二级标准分别为35µg/m3、75µg/m3;TSP的年平均和24小时平均排放浓度限值,其一级标准分别是80µg/m3、120µg/m3,其二级标准分别为200µg/m3、300µg/m3。


工地扬尘处理

那么排放要求是什么呢?

施工场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的要求,要按HJ/T55、HJ655、DB37/TXXX等相关标准执行;施工场地监控点位置和数量的要求,要按DB37/TXXX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如何来进行达标判定?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获取的任意一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超过本标准浓度限值的,判定为排放超标;施工场地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一天内任一监测点位超过表1浓度限值的次数大于三次的,判定为排放超标。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里制定了这样十项措施:

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污染产生;

2.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3.聚焦植物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4、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5、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

6、坚持帮扶执法结合,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7、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

8、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治理积极性;

9、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10、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考核督察

在各地市环保部门纷纷出台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中,明确要求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安装扬尘监测设备的利处在于可有效改善扬尘环境,当作业引起的扬尘达到一定浓度时,可以采取一定的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有的地方还要求将监测站联网到政府环保平台,以加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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