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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监测设备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的要求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8.04

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

1点位设置要求

2.1监测点位选址要求

1)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道路工程、铁路建设施工等监测点位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a)应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

b)设置1个标准方法设备的,应设置在工地主要车辆进出入口;设置2个及以上标准方法设备的,其中至少一个标准方法设备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可与视频监控相结合。

c)设置2个光散射法设备的,应设置在工地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下风向的工地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

2)混凝土搅拌站监测点位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a)宜设置于搅拌站边界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

b)设置1个标准方法设备的,应设置在车辆的主出入口;设置2个及以上标准方法设备的,宜选择在运输车辆出入口和距离料仓等主要扬尘源5m处。

c)设置2个光散射法设备的,应设置在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下风向的搅拌站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

3)干散货码头堆场监测点位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a)宜设置于码头堆场边界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码头堆场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

b)设置1个标准方法设备的,宜设置在码头主要装卸作业点5m处;设置2个及以上标准方法设备的,分别在码头主要装卸作业点5m处和主要的车辆出入口各设置一个标准方法设备。如主要装卸点作业时有喷水作业的,标准方法设备设置时应避开喷水的影响。

c)设置2个光散射法设备的,应设置在码头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下风向的码头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

1.2点位数量应要求:

1)占地面积在10000m2及以下的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1个标准方法设备和2个光散射法设备;占地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建筑工地,每增加10000m2宜增设1个标准方法设备和2个光散射法设备。

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铁路建设工程等施工时间3个月以上的每个标段宜设置1个标准方法设备和2个光散射法设备。

3)混凝土搅拌站根据其规模宜设置1~2个标准方法设备和2~4个光散射法设备;

4)堆场面积在10000m2及以下的应至少设置1个标准方法设备和2个光散射法设备;堆场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每增加10000m2宜增设1个标准方法设备和2个光散射法设备。

扬尘监测设备

2设备安装要求

1)施工现场应做好监测设备的地基和护栏建设;

2)监测设备的采样口距离任何反射面应大于3.5m;

3)施工现场应提供在线监测仪所需(198-242)V,50Hz交流电源,保证电力供应,技术指标按GB50194和JGJ46的相关要求。

4)于太阳能供电监测仪,安装位置应保证4小时以上光照时间。

5)施工现场应配备设备安全防护人员,以避免施工过程损坏监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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