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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VOC”宣战!新乡出台涉VOC企业治理详细标准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5.26

3月19日,新乡市召开全市涉VOCs(以下简称VOC)企业治理推进工作现场会,强化相关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减少新乡市VOC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动全市涉VOC企业提标改造,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近年来,臭氧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已成为除PM2.5之外影响优良天数的一项重要指标。VOC作为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 Compounds)的简称,是石油、医药、化工、工业涂装等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有毒有害气体,在家庭装修、餐饮油烟等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见。VOC不仅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且严重影响人类身体健康,部分VOC属于强致癌物质,加强VOC治理刻不容缓。

据介绍,新乡市涉VOC排放企业2174家,其中涉及化工医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789家,也是该市VOC重点排放源。2018年,该市因臭氧污染损失81个优良天,2019年损失70个优良天,2020年损失52个优良天,在全省因臭氧污染损失优良天数较少。近年来,该市多措并举,在全省臭氧治理工作中位居前列。

“夏季是臭氧高发季节,所以3至4月份是实施臭氧治理的黄金期、窗口期。”新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陆业传表示,召开此次推进会,就是要提前谋划,建立健全VOC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尽力减少臭氧对优良天气的影响。

为减少VOC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近日还出台了一系列系列治理方案,对涉VOC企业从厂容厂貌、原辅材料使用、涉VOC生产环节、治理设施、排放限值、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等全方位全过程制定了详细的治理标准要求。

新乡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志文表示,该市将坚持“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治理念,通过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VOC含量的原料实现原料源头替代,并指导企业制定VOC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强化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全面夯实臭氧污染防治基础,降低VOC排放,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广大市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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