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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央求通告解读!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7.02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施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请求的通告》,有效期至2026年7月7日,前几日我站也发布广州: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小时均匀6mg,任一次为20mg!一文,广东VOCs无组织排放请求是求真务实落地。下面有全面整理总结,以图文方式展现,简约易懂!一同来看看吧!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施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请求的通告

粤环发〔2021〕4号

为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管理,严厉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规范,实在减少VOCs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度市场监管总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规范》(GB 37822-2019)等规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施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请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触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规范》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请求”。

二、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三、如新制(修)订规范或发布规范修正单有关规则严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规范》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请求”的,依照更严厉规范请求执行。

四、本通告所指现有企业、新建企业的定义,依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规范》相关术语和定义执行。

本通告自2021年7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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