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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3.15

近日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为环保产业带来利好,尤其是有望使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大在技术研发创新方面的投入。

实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我国绿色发展战略和税收优惠原则,是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功能作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环保企业吃准吃透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利于自身发展,更有利于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自身价值和使命。

环保技术(133)与设备税收(1024)优惠主要(3652)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财政扶持70%-90%。(地方留存)

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70%-90%(地方留存)

绿色环保

环保技术与设备的税收优惠包括:在增值税方面,对提供技术研发和服务业务而创造的收入享受财政扶持。对进口部分废气、废水治理、污泥处理等重大技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增值税和关税,其中,涵盖17类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涉及烟气脱硝成套设备、湿式电除尘器等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废水治理设备、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企业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相关凭证从销项税额予以抵扣。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技术转让收入50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相应的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共包含水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土壤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噪声与振动控制六大类24项设备)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优惠。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部分设备、器具投资可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力度。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

增值税分情况享受100%、70%、50%、30%即征即退优惠;废弃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企业在规定情况下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等

税收优惠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以垃圾、农林剩余物为燃料生产的热力或电力,以及以工业废气为原材料生产的电力、热力享受即征即退100%优惠政策;综合利用废渣、工业污泥、废气生产的建筑材料、水泥、生物柴油等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自产自销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实行即征即退50%优惠;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废催化剂、电镀废弃物冶炼提纯等活动企业实行即征即退30%优惠。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企业,其生产符合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在资源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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